教室使用规定
为规范教室使用管理,合理、充分地利用教育资源,提高教室的使用率,确保教学秩序稳定,创造良好的学习、工作环境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本规定中的教室是指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室、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。
二、 所有教室首先保证全日制专科生安排教学计划之内的课程教学。
三、 教室的调配与使用
1.原则上,各系配属本系专用的教室,各系对这些教室有使用权和管理权,同时履行维护的义务。院培训部举办的计划内成人培训班有自己的专用教室,培训部对这些教室有使用权和管理权,同时履行维护的义务。
2.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使用。
学院的合班大教室(含阶梯教室)由教务处负责管理,并协调各部门对这些教室的使用,各部门在使用阶梯教室前,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,填写《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》,登记使用时限及相关负责人。
3.根据教学需要,公共选修课可安排在公共教室,也可由教务处根据各系教室使用情况与各系协商灵活调配,做为临时公共教室使用。
四、公共教室的管理
(1)公共教室管理权在教务处,未经教务处允许,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;
(2)公共教室只在上课期间对上课师生开放,其它时间任何学生不得在其中逗留;
(3)上课教师在上课期间负责对教室的管理:一是要妥善保管钥匙、摇控器,不得外借或转交学生保管,无故丢失造成损失要按价赔偿;二是要安排学生值日表,每次课后打扫教室卫生,同时教育学生保持室内卫生;三是教育学生爱护公物,对故意损坏室内物品的学生及时制止,并上报教务处。
(4)学生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,故意损坏公物且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(5)教务处将对选修课教室的使用情况随时抽查,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。
五、学生素质拓展活动使用教室规定
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非营利性素质拓宽活动,应报所借用教室主管部门,并经教务处及教学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学生使用教室开展素质拓展活动时,必须严格遵守教室管理规定,不得大声喧哗、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教学活动及其他学生自修。要爱护公物、保护环境,活动结束后要恢复教室原貌。
六、严禁教室管理部门私自挪用或将教室外借。非教学计划内由其他单位组织收费的讲座、培训班、辅导班以及其它收费性活动使用教室时,由使用单位向教室所属部门提出申请,经批准主管院长批准,到财务处交纳租金(租金标准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)后,方可办理教室使用手续。
七、使用教室涉及校外人员时,由借(租)用教室的单位先到学院保卫处备案,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八、所有借用教室的单位或团体必须实事求是填写《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》,若发现有与申请理由不符的,立即停止其使用,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对使用者进行处罚。
九、教室使用者的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务必对活动内容、形式等严格把关,并对所开展活动内容、形式负责。
十、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。
(附件1:临时使用教室申请表)